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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的哲学:这三件恶事一定不能做(2) 时间:2014-12-09 14:1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2.贪图下属的便宜 还有一些领导私心很重,患得患失,做什么事都想占便宜、捞好处,好像不这样做就“瞎”了这个官似的,有时甚至会做出贪图下属便宜的事情来,这实际上是对个人私有权利的侵占,同样是让人难以忍受的。 最普遍的现象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利益分配上为个人分得更多的利益。比如在薪酬分配上,有支配权的领导往往会更多地考虑到自己和与自己相关群体的利益。当然,作为领导可以比下属多得,但不要太过分了。什么是过分?就是把下属应得的那部分也归入了自己的腰包,或者把职工应得的收入挪作他用,比如用职工奖金、福利等支付饭费、礼品费,甚至用于一些人情往来的消费等。 如果这样的事情算是“假公济私”的话,还有比这更令人厌恶的,比如有的领导借“婚丧嫁娶”来收敛下属的钱财。每次遇到这样的事都是下属们“头痛”的事,不是因为“给不给”而是因为“给多少”大伤脑筋。其实,还有比这更恶劣的,有的领导以各种借口直接向下属要钱要物(好像下属孝敬他是应该的),真是不给不行,给了以后,窝火、恼怒,说不出的羞辱和郁闷。 作为领导有很多的特权,也有很多的想法,你如果不占点便宜就不舒服的话,你与其占点公家的便宜,也不要占下属的便宜。占公家的便宜是失“官德”,占下属的便宜是失“人德”。与其让自己没有“官德”,也不要让自己没有“人德”。一旦你连人德也没有了,还算是个人吗? 3.随意占用下属的休息时间
也许有人会觉得不应该把“轻易占用下属的休息时间”作为一项不能忍受的恶习,但我觉得上司这样做这同样是让人难以忍受的。如今人们越来越看重工作与生活的平衡,随意占用下属的休息时间,无意于剥夺了他们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这是对他人生活质量的极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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