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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导游资格证考试之导游证违规扣分行为讲解 时间:2017-01-18 10:1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的要求和国家旅游局《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安排,国家旅游局要求于2002年4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制管理。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管理10分制。《导游人员违规通知单》是违规导游被扣分的凭据,一式三联,一联为检查单位留存,一联通知其发证单位,一联交违规人。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扣分的违规行为归纳为27种:
一、扣除10分的行为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扣除8分的行为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三、扣除6分的行为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四、扣除4分的行为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五、扣除2分的行为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一次被扣10分的,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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