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的常见病,简直不能忍!(6) 时间:2015-02-06 12:4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对“代打卡”的行为,很多企业直接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旦在监控资料中员工手拿多张考勤卡,或发现两名员工多次同一时间刷卡,即认为员工存在代打卡行为。考虑到“代打卡”行为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而监控录像又往往模糊不清,特别是小物件的考勤卡更是难以辨认,有些监控录像记录时间与标准时间存在误差,这些都会影响该类证据的效力,从而使得用人单位面临举证不足的风险。笔者建议,对该类违纪行为,应当向员工展示有关证据,要求员工给予合理解释、加以辨认,以确认其真伪。若有可能,还应取得员工的签字确认或对有关谈话作录音,以确保违纪行为证据的完整性。 对缺失考勤记录情形,由于没有刷卡记录,究竟是旷工、忘记打卡还是临时外出,也往往存在争议。对该情形的判断,企业应当在一个考勤统计周期结束前及时与当事员工加以核对确认,如若确实属于忘记打卡,应当加以注明并签字。对员工屡次缺失考勤记录的情形,企业应当做出事先的制度规定,如规定员工应在忘记打卡之日起3日内主动向公司汇报、员工临时外出应当填写派工单等。 总而言之,面对考勤类违纪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对违纪事件给予充分核实,给员工申辩机会,对证据加以确定,而不是草率的一纸“辞退通知”。 上一篇:在公司里混日子的人,最终伤害的是自己! 下一篇:以心换心,领导管理员工,一定要有八颗“心” |
|
相关文章 | 更多 |